陈 奕 平
一 、美国人家庭模式的演变
一般认为 , 20世纪 60年代以前 ,美国人的家庭经历了从大家庭 ( extented fam ily,指至少由三代人组成的家庭 )到核心家庭 ( nuclear family,指由已婚夫妇和未满 18岁的孩子所组成的家庭 )的演变。① 大家庭是北美殖民地开发初期到 19世纪工业化这段时间的主要家庭模式。 19世纪中 、后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 ,核心家庭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 ,逐渐取代了大家庭的主导地位。
进入 20世纪 60年代后 ,美国人的价值观偏向于个人主义和性开放 ,加上反传统、反权威、反理性风潮抬头和女权运动的兴起 ,美国核心家庭受到巨大的冲击 ,家庭模式趋向于多元化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
———双亲家庭 (即核心家庭 )比例下降。 以前作为主体的双亲家庭在所有家庭类型中的比例在近几十年里急剧下降。 具体地说 ,亚太裔和白人中的双亲家庭所占比例较高 ,西班牙语裔 (以下简称“西裔 ”) 、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 (归为一种类型 ,后同 )中的双亲家庭所占比例次之 ,黑人中的双亲家庭所占比例则最低 (详见表 1和表 2) 。
———单亲家庭数量增多。 单亲家庭尤其是女性单亲家庭数量明显增长。 在各族裔中 ,黑人单亲家庭比例最高 ,其女性单亲家庭比例高达 45. 1% ;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西裔次之 ;亚太裔和白人单亲家庭比例最低 (详见表 1和表 2) 。
———单身户增多。 自 20世纪 60年代以来 ,美国单身户数量不断增加 , 40余年间增长了3. 27倍。 1960年 ,美国的单身户为 689. 6万户 ,占总户数的 13. 1% ; 到 1980年和 2003年 ,美国的单身户分别增长到 1829. 6万户和 2943. 1万户 ,分别占总户数的 15. 4%和 17. 7%。②其他家庭模式还包括非婚同居家庭 、同性恋家庭等 ,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另外 ,当代美国人的家庭户和非家庭户的规模也在日益缩小 (详见表 1) 。 1970—2000年间 , 5人及 5人以上的住户所占比例从 20. 9%减少到 10. 4% ,而 1人和 2人的住户所占比例却分别从 17. 1%和 28. 9%增长到 25. 5%和 33. 1%。③
各族裔的家庭规模又有所不同。 美国各少数族裔的家庭之成员普遍较多 ,只有黑人家庭的成员较少 ,接近白人家庭的平均人数。 2000年 ,亚裔、夏威夷土著与其他太平洋岛屿人 (归为一种类型 ,后同 ) 、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黑人的家庭户平均人数分别为 3. 61人、 4. 05人、3. 58人、3. 03人 ,非家庭户平均人数分别为 3. 11人、3. 60人、3. 09人 、2. 49人 ;非西裔白人的家庭户和非家庭户平均人数分别为 3. 02人和 2. 48人 ;西裔的家庭户平均人数为 3. 60人。
二 、美国人的婚姻演变趋势
当代美国人的婚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具体表现在 :
1. 愿意结婚者的数量减少。 从表 3可以看出 , 1960年以来 , 15岁以上的美国人中男、女性在婚者 (指处于正常婚姻状态的人 )比例有较大幅度下降 ; 而 15岁以上的美国人中男、女性无婚史者的比例则呈上升趋势 ,虽然 20世纪 90年代这一趋势稍有减缓 ,但 2003年仍分别达到28. 0%和 21. 2%。
2. 晚婚趋势。 自 20世纪中期以来 ,美国人的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 美国人男、女性初婚年龄中位值在 1947年分别为 23. 7岁和 20. 5岁 , 1959年分别降至 22. 5岁和 20. 2岁。 此后该中位值一直稳步上升 , 1990年分别为 26. 1岁和 23. 9岁 , 2003年分别为 27. 1岁和 25. 3岁 。①
3. 离婚率逐渐上升。 由于妇女经济能力的增强、社会对离婚现象的逐渐接受 、 1970年出台无过错离婚法律以及人们对心理和感情的强调等因素 ,美国人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 1950年至 2003年 ,美国人中已离婚而暂时未再婚者 ( divorced,以下简称“离婚者 ”)从 250万人增加为 2170万人 ,其中女性离婚者更是从 140万人猛增到 1270万人 (详见表 3) 。
在美国人中 ,亚裔的离婚率最低 ,而黑人的离婚率最高。 1980年到 2000年间 ,黑人的离婚率要高出白人 1. 6—2. 5个百分点 ,高出西裔 2. 8—4. 6个百分点 ,高出亚裔 6. 9—7. 4个百分点。 2003年的数字显示 ,黑人和白人的离婚率比例较高 ,分别为 11. 9%和 10% ; 西裔的离婚率为 7. 3% ; 亚裔的离婚率仅为 4. 5%。
4. 族裔间通婚 。 自 20世纪 60年代以来 ,美国人的族裔间通婚现象逐渐增多。 1960年 ,不同族裔的夫妇总数仅有 14. 9万对 ,到 1980年增长到 65. 1万对 ,而 2000年和 2003年更分别增长到 146. 4万对和 209. 4万对 , ①分别占已婚夫妇总数的 2. 59%和 3. 57%。②总体而言 ,各少数族裔更易与他族通婚 ,这从两个或两个以上族裔血统申报比例和族裔间通婚比例可以反映出来。 2000年的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夏威夷土著与其他太平洋岛屿居民、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亚裔、黑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族裔血统的人的比例分别为54. 4%、39. 9%、13. 9%和 4. 8% ,白人的同类比例仅为 2. 5% ; 如按西裔和非西裔划分 ,西裔申
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族裔血统的人的比例为 6. 3% ,而非西裔的同类比例仅为 1. 9%。③ 从族裔间通婚的情况看 ,亚裔和西裔的族裔间通婚比例较高 ,分别占已婚夫妇的 30% ( 1990 年 )和27. 9% (2000年 ) ; 黑人次之 ,非西裔白人的这一比例最低 ,分别为 9. 4%和 2. 8% (2000年 )。④
5. 非婚同居者增多。 在 20世纪 60年代以前 ,婚前性行为还“作为越轨行为受到研究和分析 ,社会把性仅仅限制在婚姻关系之中 ”。⑤ 但此后随着嬉皮士“自由之爱 ”、“性解放 ”观念的流行 ,非婚同居现象在美国迅速蔓延。 1970 年非婚同居户 ( unmarried - coup le household)为52. 3万户 , 1994年增长到 370万户。⑥ 2000年的美国人口调查显示 ,非婚同居户达到 380万
户。⑦ 而该数字可能远低于实际数字 ,因为很多户主不愿意承认非婚同居。另外 ,美国的非婚生育尤其是少女怀孕现象也日趋严重。 1950年非婚生育只占生育总数的 4% ,但到 1996年所有生育中有 1 /3属于非婚生育。 从 1970年到 1994年 ,美国 15—19岁
的少女的生育比例增长一倍多。 美国少女的生育比例在西方世界中一直是最高的。⑧在美国各族裔中 ,黑人、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西裔的未婚生育和少女生育现象都较普遍。 2002年 ,黑人、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未婚生育占生育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 68. 2%和 59. 7% ,白人和亚太裔的同类比例分别为 28. 5%和 14. 9% ,其中华人的同类比例仅为 9% ;印第安人与阿拉斯加土著、黑人的少女生育占生育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 18. 5%和 18% ,而白人和亚太裔的这一比例分别为 9. 8%和 3. 8% ,其中华人的这一比例仅为 0. 9%。⑨
6. 同性恋婚姻抬头。 在 20世纪 60年代以前 ,由于长期以来同性恋在美国被视为一种精神变态 ,许多同性恋者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 。 到了 60年代 ,同性恋者建立起自己的组织 ,通过斗争来争取自己的平等权利。 70年代和 80年代 ,随着同性恋权益运动的发展 ,美国公众对同性恋者的看法趋于宽容 ,在各地方、各州和联邦政府的反歧视政策、法律中 ,都加进了反对歧视 性倾向的条款 。 但是 20世纪 80年代艾滋病的迅速蔓延 ,重新引发了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偏见、歧视和暴力伤害 。① 1986 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佐治亚州“鲍尔斯诉哈德威克 ” (Bowersv. Hardwick)一案中判定鸡奸行为不受宪法保护 ,维护了该州的“反鸡奸法 ” ( Sodomy Law) 。虽然佐治亚州后来废除了“反鸡奸法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被作为司法先例而保留下来。 得克萨斯等 13个州也有类似佐治亚州“反鸡奸法 ”的法律 ,违反者会被处以从罚款到被判 20年入狱不等的惩罚。②20世纪 90年代以来 ,虽然美国宗教和政治保守力量一致谴责同性恋并阻止将同性恋置于各州反歧视法的保护之下 ,但同性恋者的维权斗争仍然取得了重大胜利。 1993年 ,美国军方针对同性恋者采取了“不要问 ,不要说 ”的避讳政策 。 1996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罗默诉埃文斯 ”(Romer v. Evans)一案中宣布同性恋者享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2000年 ,佛蒙特州允许同性恋者组成名义上的家庭。 2003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得克萨斯州的“反鸡奸法 ”,还推翻了 1986年联邦最高法院对佐治亚州“鲍尔斯诉哈德威克 ”一案的裁决 ,承认同性性行为合法 。③美国同性恋者的具体数量迄今尚无一个准确数字。 1948年 ,阿尔弗雷德 ·金赛利用便利抽样法进行统计 ,估计有 10%的美国人是同性恋者。 1994年 ,罗伯特 ·迈克 、约翰 ·加农 、爱德华 ·劳曼和吉娜 ·克拉塔运用抽样调查法 ,进行了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性行为调查。 他们发现 ,有 2. 7%的男性和 1. 3%的女性承认自己在过去的一年里有过同性性行为 ;而从青春期开始算起 ,承认有同性性行为的男 、女性则分别达到 7. 3%和 3. 8%。④美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 1990 年非婚同居的同性伴侣 ( same - sex partners)有 15 万对 ,2000年为 59. 4万对 。⑤ 但人口统计学者盖茨 ( Gary Gates)和奥斯特 (Jason O st)根据 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的初步数据进行研究 ,得出的结论是 :美国非婚同居的同性伴侣高达 120万对 ,分布在美国 99%的县 、市 ,其中带孩子的同性恋者集中在位于美国南部的密西西比、南卡罗来纳和路易斯安那等州。⑥
三 、影响美国人家庭与婚姻模式变化的因素
1. 价值观的变化。 20世纪 60年代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动荡的年代 ,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反战示威、新左派与反主流文化运动 ⑦ 等接踵出现。 女权主义者贝蒂 ·弗里丹 (Betty Friedan)在其《神秘的女性 》 ( The Fem inine M ystique, 1963年出版 )一书中称 ,家庭为美国妇女的“舒适的集中营 ”。 而“嬉皮士 ”们倡导性自由、吸毒和群居 ,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开始盛行。这些对美国人强调责任、利他和自我约束的传统价值观造成极大的破坏 ,也对美国人的家庭与 婚姻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 难怪有社会学者发出这样的感叹 :“美国人渴求满足自己的欲望。既然精神上的价值已经消失 ,他们就对婚姻关系提出更多的要求 。 婚姻被视作提供这种满足的途径 。 如果他或她不能‘满足我 ’或‘使我愉快 ’ ,离婚就被视作一个合乎逻辑的解决办法。总而言之 ,现在所发生的一切使美国成了一个‘用完便扔的社会 ’:我们有用后可以扔掉的纸餐具、剃刀 、铅笔、尿布 ,而现在又有了不满意可以离掉的婚姻。 我们把‘东西 ’一直用到损坏或不能给我们享受为止 ,然后 ,就把它们扔掉。 ”①可以说 ,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是核心家庭减少、离婚率和非婚同居等现象上升的重要原因。
2. 物质至上主义与竞争性环境的影响。 物质至上、充满竞争的社会环境也是导致美国家庭和婚姻模式变动 ,尤其是离婚率增高、单亲家庭和过继家庭增多的重要原因。 正如美国学者所说 :“作为一个社会 ,我们对物质财富的渴求太强烈了。 事实上 ,如果我们相信媒体的推销 ,那么任何东西都需要更新 :我们要新车 ,新房子 ,新衣服 ,也许还有新的鼻子。 ……在这种消费文化之下 ,当昔日的关系出现问题的时候 ,重新找一个伙伴是最容易的选择 ———这并非夸大事实。 技术和物质至上主义的结合增加了我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压力。 我们感到自己是被强迫去做更多的事 ,去拥有更多的物 ———为了抓住一切拼命奔跑。 我们个人对幸福的感觉便首当其冲成为了这种环境的牺牲品。 我们与别人的深厚感情和亲密关系成为了下一个牺牲品 。 ”②
3. 婚姻和家庭中性别角色的转变。 在核心家庭时代 ,美国人理想化的家庭角色分工是父亲在外挣钱 ,母亲在家生儿育女、料理家事。 但随着美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及女权运动的影响 ,加上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劳动大军 ,不断改变着这种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 1953年 ,加入民用行业劳动力市场的已婚妇女仅 1080. 9万人 ,占已婚妇女总数的28. 5% ; 1990年 ,此类人数增加到 3090. 1万人 ;而 2003年此类人数更增加到 3604. 6万人 ,近70%的已婚妇女参加工作。③妇女大量参加工作对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带来极大的冲击 。 正如美国学者所说 :“过去妇女往往在经济上依赖于男子 ,所以即使是不幸的婚姻 ,也不太情愿草草了结。 但现在 ,许多妇女都有了自立能力。 同样 ,离婚的选择对男人来说可能更有吸引力了 ,因为他们不太可能要负担他们有工作的妻子的离婚赡养费。 研究表明 ,有较高地位和较多收入工作的妇女更容易离婚 ,而且不太可能再婚。 ”④同时 ,妇女经济上的独立也引发了关于权力问题的讨论 。 德弗雷和奥尔森就有这样的评论 :“人们本来就一直在讨论美国男子与妇女的角色 ,以及权力在大到整个社会 、小到特殊家庭中父母之间的分配问题 ,这种现象 (指参加工作的妇女人数剧增 ———引者 )无疑为这场讨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⑤
4. 社会的认同与法律的更改 。 除了前面谈到的因素外 ,美国社会的认同也是一个影响因素。 随着离婚 、非婚同居变得越来越普遍 ,社会对其歧视大大减少 ,社会变得更加宽容和能够 接受这些现象。① 弗 ·斯卡皮蒂在其《美国社会问题 》一书中就提到对于离婚的一种新态度 ,即 :“离婚是一种创造性的行动 ”,“正在全国范围蔓延 ……愈来愈多的人已经感觉到离婚是处理一种棘手局面的潜在建议和正常途径 ,舍此别无它途。 他们把它看作是通向未来较好婚姻的门径 ,或者 ,在许多情况下 ,是选择更惬意的生活方式的途径 ”。②另外 ,社会舆论的改变也带来法律的更改。 1970年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立法 ,实施无过错离婚政策 ,放宽了对离婚的法律限制 ,使离婚变得更加容易。 目前 ,美国只有两个州没有无过错离婚的法律条款。③ 而前述 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既是同性恋者维权斗争的胜利 ,自然也会给同性恋婚姻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5. 房地产业的发展。 20世纪 70年代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使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这也是引发家庭与婚姻模式变动的一个因素。 正如美国学者布赖恩特 ·罗布所说 :“如果没有 70年代的建房热 ,户数的增长不会比人口增长快一倍 。 把过去的 10年称作离婚的 10年和建房的10年并非巧合。 70年代的住房状况使青年人离开父母另建他们自己的新居成为可能。 离婚夫妇用卖掉旧房子的钱分户而居 。 老年人在丧偶后也能继续独居 ,因为房屋的产权是经济保障的新来源。 ”④虽然 20世纪 70年代美国的人口增长率比大萧条时期以来的任何时期都低 ,住宅建设的增长速度却比 20世纪头 60年都快。 1970—1980年 ,美国人口增加 2300万 ,而新建住房就高达 2000万套 。⑤
四 、美国人家庭与婚姻模式变动的影响
应该承认 ,美国人家庭与婚姻模式的变动有其合理的一面 ,就如美国自由派所主张的那样 :“家庭应该关注个人的幸福 ,关注家庭成员的满足 ,关注个人的福祉和个人的成功。 由于个人的幸福至关重要 ,所以 ,公平分配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将使个人能力和个人意愿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⑥也有学者认为 ,妇女大量参加工作对夫妻关系的改善具有正面意义。C·阿诺特说 :“丈夫对妻子投身某种事业往往比妻子本人更感兴趣 ……由此产生的福利 ,有助于消除在空虚的安乐窝里夫妻间的思想隔膜 ,未来似乎是有希望的。 当妻子的工作比部分就业更有挑战性时 ,就更有可能丰富夫妻关系 ,消除一些加在核心家庭相互依靠的亲密关系上的压力 。 这种压力在过去使婚姻和家庭问题不断加剧。 ”⑦但不能否认 ,这种变动对于美国社会尤其是对妇女和孩子带来了莫大的影响。
1. 对孩子的影响。 离婚者、非婚同居者及自由派都强调爱情的重要性 ,这对于孩子具有正面意义 。 纽约一个非赢利性机构婚姻政策研究所的主席麦吉 ·哥拉格赫就说 :“婚姻给孩子传递的信息往往是婚姻并不真是那么回事情 ……如果父母与他 (她 )所钟爱的异性住在一起 ,给孩子传递的信息是对爱情本身的重视 。 ”⑧
但是更多的社会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则认为 ,父母离婚 、非婚同居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成绩、身心健康 ,甚至会导致孩子出现吸毒和犯罪等行为 。在学习方面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都有重大影响。 俄亥俄州的肯特州立大学曾对全美国离婚家庭的 699名小学生进行调查 ,发现他们的阅读、拼写和数学成绩较差 ,留级率比完好的双亲家庭的学童高。① 旧金山的临床心理学家朱迪思 ·沃勒斯坦 ( Judith W allerstein)发现 ,上过同一所中学的大学学龄青年中 ,离婚家庭的孩子只有 2 /3上了大学 ,而完好家庭的孩子的这一比例是 85%。② 少女怀孕及生育也使辍学率上升 ,少年母亲们为了养活孩子 ,不得不辍学参加工作 。 据估计 , 15岁以下的少年母亲完成学业的比例仅为 1 /10。③在孩子的身心健康方面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 ,离婚会导致少年儿童行为、感情和精神负担增加 ,自杀率上升 ,健康风险增加。④ 20世纪 80年代在美国分三批进行的“全国少年儿童调查 ”(National Surveys of Children)发现 ,少年儿童精神健康问题的较高发生率与父母离婚有关联 ,如离婚家庭的少年儿童往往有情绪抑郁 、避离友人和家人 、好惹是生非、冲动、活动亢进 、不参与课堂活动或捣乱等现象。 1996年和 1998年的“社会普查 ” ( General Social Surveys)也显示 ,造成成年人感觉不是“非常幸福 ”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他们成长过程中所在家庭的类型 :在父母离异家庭中成长的人表示不是“非常幸福 ”的是在完好家庭中成长的人的两倍 , 童年丧失父亲或母亲的人表示“幸福 ”的比例介于前两类人之间。⑤美国儿童的高自杀率与社会中的高离婚率也有重大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帕特里夏 ·麦考尔 ( Patricia McCall)指出 ,自杀的青少年其家庭背景的普遍特点是他们的父
母离异了。⑥ 有研究表明 ,未满 21岁时父母就离异的孩子其寿命平均减少 4年 ,父母离婚对孩子童年时期的健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离异家庭孩子的死亡率显著高于完好家庭的孩子。⑦再有 ,多数研究者认为 ,美国虐待儿童现象的增加也与家庭形式的变化有关 。⑧
当然 ,也应看到 ,双亲家庭同样面临家庭观念日渐淡漠的问题。 由于父母都参加工作 ,孩子的保育工作逐渐社会化 ,这对孩子的成长自然有影响。 彼得 ·哈特、罗伯特 ·蒂特于 1999年 6月对美国全国范围内的 2011名成年人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 ,多达 83%的受访者认为父母极少过问子女的生活是这个社会面临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⑨
2. 对妇女的影响。 家庭与婚姻的演变既是社会经济环境变迁的结果 ,也是妇女们争取自由、幸福和平等权力的产物。 美国当代妇女确实争取到了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权力 ,但却并未得到相应的幸福。 相反 ,她们中的不少人还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和情感方面的创伤 。从经济上看 ,有研究显示 ,离婚会导致家庭的收入减少和贫困风险加大。 据估计 ,离婚前 并不贫困的家庭 ,离婚后收入减少的幅度可达 50%。 在美国 ,几乎一半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后陷入贫困。①另外 ,有调查结果显示 ,由于收入低的男人一般选择同居 ,需要抚养孩子的非婚同居户的收入只有已婚而养育孩子户收入的 2 /3。②单亲家庭尤其是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率也非常高。 1980年到 2003年间 ,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率高出所有家庭平均贫困率 18到 22. 7个百分点 ,高出双亲家庭贫困率 20. 7到 27. 7个百分点。③ 1980年到 2003年间 ,虽然单亲母亲家庭仅占所有家庭的 17. 01% ,但贫困单亲母亲家庭却占贫困家庭总数的 51. 17%。④至于家庭与婚姻模式的变动对成年人情感和生理的影响 ,也得到不少研究成果的证实。以离婚为例 ,有研究指出 :“离婚者比已婚者、单身者和丧偶者有更高的自杀率 ,更多的人酗酒…… 离婚男子通常比离婚妇女再婚更早 ,而在那些离婚 6年后仍然没有再婚的男人中 ,发生车祸、酗酒 、吸毒、消沉和焦虑的比例也相应升高。 对离婚妇女而言 ,对她们的长期健康最严重的影响来自于贫困的压力、与前夫不断的冲突和子女的抚养问题。 ”⑤非婚生育尤其是少女生育对女性本人和其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很不利的影响。
3. 对社会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而婚姻作为家庭的基础 ,其变动势必对社会带来影响 。 美国家庭与婚姻模式的变动对社会的影响 ,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 ,家庭功能社会化。 家庭功能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 威廉 ·奥格本认为 ,传统家庭至少发挥了经济、教育、保护、娱乐、宗教 、生育后代和家人间亲情等功能。⑥ 但今日其中许多功能都已经转移到了社会 ,被学校 、警察、疗养院等机构来完成。虽然家庭的一些传统功能逐渐丧失 ,但按照功能主义学派的观点 ,家庭的新功能“消费功能 ”却加强了。 “沿着功能主义的思想轨迹 ,我们可以把今天的经济体系描述为以消费者为取向、日益以服务业的增长为基础的。 家庭对这种变化的适应表现在出生率降低和职业妇女人数增加两方面 。 有两份收入的家庭可以进行更多的消费。 同时 ,消费的标准也提高了 ,父母希望给每个孩子更多的东西、更多的教育等等 。 ”⑦
其二 ,犯罪问题。 正如美国学者费根 ( Patrick F. Fagan)和雷克托 ( Robert E. Rector)所说 :可能令许多决策者和其他美国人惊奇的是 ,家庭背景与犯罪、虐待、玩忽职守、吸毒成瘾等问题有多么密切的关系。⑧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 ·桑普森 ( Robert Samp son)研究了 171个 10万人口以上的美国城市后发现 ,离婚率越低的地区 ,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 (如监督儿童 )的程度越高 ,抢劫等犯罪率就越低 。 而威斯康星州的有关数据表明 ,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 和未婚单亲家庭的少年罪犯被监禁率分别高出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少年儿童 12. 4倍和 22倍。
哈珀 (Cynthia Harper)和麦克拉纳汉 ( Sara S. McLanahan)耗时 20年跟踪 6400名男童至其成年 ,发现家中无生父的少年儿童与家中有亲生父亲的少年儿童相比 ,前者犯下罪行导致被监禁的可能性约大 3倍。①有研究显示 ,婚姻变动尤其是离婚与虐待儿童之间有重大关系 ,也就是说“伴随高离婚率的是虐待儿童的高发生率 ;再婚并没有令虐待儿童现象减少 ,反而可能增加虐待儿童的事例 ”。 以遭受性侵犯为例 ,拉塞尔 (D iana E. H. Russell) 、威尔逊 (Margo W ilson)和戴利 (Martin Daly)等人的研究显示 ,与完好家庭中遭受亲生父亲性侵犯的女孩相比 ,再婚家庭中遭受继父性侵犯的女孩的比率至少高出 6—7倍。② 另外 ,父母离婚增加了孩子酗酒和吸毒的可能性。③
其三 ,照顾老龄人的问题 。 单亲家庭及无子女家庭的增多 ,及美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使得如何照顾老龄人这一问题逐渐突出。 1970年 ,美国 65岁及以上独居人口为 507. 1万人 ,其中女性 389. 7万人。 到 2000年 ,美国 65岁及以上独居人口为 978. 2万人 ,其中女性 742. 7万人 ,39. 6%的老年妇女独居。
4. 对政府工作的压力 。 家庭与婚姻模式演变对美国各级政府带来的挑战 ,除了犯罪等社会问题外 ,还有就业和福利开支等经济问题 。从就业方面看 ,离婚家庭和单亲家庭及非婚家庭都面临就业压力。 离婚家庭和单亲家庭及非婚家庭就业压力的加大及高贫困率 ,自然增加了政府的开支。 1980年 , 2 /3单亲家庭靠领取福利救济生存 ; 1996年福利改革法案通过时 ,领取福利救济的人中 ,有 87%生活在单亲家庭里。④ 美国政府通过医疗补助制度 (Medicaid Program )支付了 85%的非婚生育医疗费用 ,而食品券 ( food stamp s)和公共住房等计划的资金 80% —90%流向单亲家庭 ,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每年大约要用 1500亿美元补贴单亲家庭。⑤美国学者雷克托 (Robert E. Rector)认为 ,正是福利制度摧毁了美国低收入群体的家庭结构 ,不少人为了得到政府的津贴 ⑥ 而选择单亲家庭 。 他举例说 ,一个依靠“贫困家庭临时援助 ”( Temporary A ssistance to Needy Fam ilies,简称 TANF)的单亲母亲每年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
各种贫困援助津贴 14000美元 ,假如孩子的父亲获得工作 ,最低工资每年将是 15000美元。 如果二人不结婚 ,总收入为 29000美元 ;但如果二人结婚 ,那么母亲就得不到政府福利津贴 ,二人收入就 只 有 15000 美 元 。 他 认 为 , 这 种 福 利 制 度 明 显 存 在“反 婚 姻 歧 视 ” ( antimarriage discrim ination) 。⑦ 他建议应增加经费鼓励结婚 ,因为与 1500亿美元津贴相比 ,用来降低非婚生率和鼓励结婚的费用只有 1. 5亿美元。⑧ 看来 ,家庭与婚姻模式的演变对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及福利政策确实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五 、有关家庭危机的辩论和为此采取的行动
家庭与婚姻模式的变动在美国曾引发一场有关家庭危机 ①的激烈讨论。20世纪 80年代初 ,里根政府召开了“白宫家庭问题会议 ”(W 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the Family) ,保守派和自由派代表在会上激烈交锋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应恢复传统家庭模式还是应允许和认可家庭模式多元化 。 保守派的立场是 :“(1)在家庭中维护一定的等级形式是重要的 ; (2)家庭成员的利益应融合成一个整体利益 ; (3)家庭要向其成员灌输道德教育 ,在具体问题上提供黑白分明的道德指南。 ”而自由派的立场则是 :“(1)无论什么形式的家庭 ,家庭
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至关重要 ; (2)家庭要尊重个人和个人权利 ,且家庭成员都须承担本人应负的责任 ; (3)家庭应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前者主张“通过道德教育、人格塑造和行为自律的途径来解决美国家庭危机 ”,而后者则强调“只有改变经济结构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匡正社会分配中的不公平做法、消除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各种偏见 ,围绕美国家庭的各种问题才
能真正得到解决 ”。②
为了维持美国传统的家庭和婚姻模式 ,在保守势力的推动下 ,美国政府和国会及最高法院都采取了不少行动 ,如 1988年通过的《1988年家庭支持法案 》 ( The Fam ily Support Act of 1988)和 1996年通过的《个人义务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 》 ( Personal R esponsibility and W ork O 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都强调婚姻的重要性。小布什上台后重新强调婚姻在福利改革中的地位 ,提出 TANF再授权方案 ,鼓励各州开展促进健康婚姻的活动。 小布什政府还计划从预算中划拨 2亿美元以开展与婚姻有关的新项目 ,该项目包括婚前教育、婚姻技巧培训 、冲突处理学习班和社区婚姻计划。③究竟如何化解美国人的家庭危机 ,笔者赞同我国学者王恩铭的评论 ,即 :“保守派和自由派各自说对了一半 ,因为要解决家庭危机 ,只有把社会矛盾和个人道德结合起来 ,才可能寻找
到适当的解决方法。 偏袒一方 ,排斥另一方 ,都不可能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 毕竟 ,美国的家庭危机既有社会歧视和社会不公正的原因 ,又有个人道德失范和个人责任感薄弱的问题。 ”④
(陈奕平 ,副教授 ,暨南大学历史学系 ,广州 , 510632)